廚餘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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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廚餘指的是瀝乾水份之生、熟固體食物及有機垃圾。日常生活中的剩菜、剩飯、麵食、菜葉、魚、蝦、肉類、內臟、果皮、魚骨頭、肉骨頭、蛤蜊殼、泡過之茶葉、花生殼、生鮮或熟食、過期食品等其他可被微生物分解的有機物質,皆可稱為廚餘。 

  一般家庭產生的廚餘還可以分成兩大類:

一、養豬廚餘:

一般家庭剩菜剩飯、麵食、魚、蝦、肉類、內臟、生鮮或熟食、過期食品等適合豬食者均可(不包含外包裝如粽葉、塑膠袋、保麗龍、塑膠盒等)。

二、堆肥廚餘:

纖維較多之菜葉(烹煮前撿剩的菜葉、菜根、玉米葉、玉米心、筍殼等)、水果渣(水果外皮像西瓜皮、橘子皮、柚子皮、柳丁皮等,但不含榴槤皮、椰子殼)、咖啡渣、茶渣、豬隻無法消化之貝殼類(蟹殼、文蛤殼、貝類等)或果核(龍眼、荔枝殼及子等)、落葉、花材等不適合養豬者。

目前埔里地區僅回收養豬廚餘,堆肥廚餘尚未列入回收的範圍。

埔里鎮公所公告可回收的廚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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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回收廚餘:剩菜、剩飯、麵食、魚、蝦、肉類、內臟、麵包及糕餅、蔬菜及水果皮。

 

處理方法:高溫蒸煮後餵豬。

埔里鎮公所公告不回收的廚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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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回收廚餘:骨頭、蛤蜊殼、玉米葉、玉米心、筍殼、硬質果皮。

 

處理方法:直接丟入垃圾車。